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工作经验和审计发现的异常现象,判断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确定检查重点。 审计人员在检查重大违法行为时,应当关注重大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和环节。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