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下列情况,判断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具体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异常事项; 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中反映出的异常变化; 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和群众举报; 公众、媒体的反映和报道; 其他情况。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