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一、 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 对2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1 附件2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