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5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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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5年5月9日

删去第十一条中的“一般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管理由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百万千瓦级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未经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

删去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