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
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第三条
本认定条件规定了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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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铝业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铝业公司成员单位名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10月31日)
- 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2015年)
-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