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认定条件。
第二条
本认定条件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食品检验活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第三条
本认定条件规定了检验机构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应当达到的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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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2001年)
-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 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