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工作,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申请、初审、评审、延续和变更等事项。
第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并将通过认定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气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2年)
- 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2009年)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00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 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2010年)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