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四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四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关于重新制定〈铁路列车间隔时间查定办法〉的通知》等222件文件(见附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附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
铁路局
2017年9月1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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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18年)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202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