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方便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第三条
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国税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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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199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
-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2017年)
- 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