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18年)
-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09年)
-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