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第三条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2009年)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5年)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2000年)
-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2002年)
- 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