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第三条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资金,即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其中银行贷款包括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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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2016年)
-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
-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2020年)
-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