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同时,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明确过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开始实施。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国务院
2024年5月3日
附件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共计14类27个品种)
-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年)
-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10年)
- 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