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审批管理,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等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我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审定,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今后,部内各单位不得在公开的项目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此外,对由其他部门牵头实施、涉及财政职能的审批项目,部内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实施审批,切实履行财政职能。
二、
进一步优化管理保留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制度建设,细化审批标准和规则,规范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裁量权。研究运用科技手段,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便于审批对象申请、查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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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2006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2022年)
- 公安部关于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