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3年)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11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有关项目取消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请按附件1中确定的方式执行。
二、
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2),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有关事项取消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请按附件2中确定的方式执行。
三、
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见附件3),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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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6年)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国务院关于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4年)
-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