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3年)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7年)
-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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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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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1号(2015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11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有关项目取消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请按附件1中确定的方式执行。
二、
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2),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有关事项取消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请按附件2中确定的方式执行。
三、
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见附件3),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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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决定(2020年)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批复(1991年)
-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2017年)
- 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