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执行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含耕地,下同)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
第四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三)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
-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字化景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年)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建设期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2016年)
-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