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的,应当经本所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的,应当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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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2012年)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
- 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会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2019年)
-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公安部关于划定猎区、牧区严格猎枪配置管理的批复(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