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二、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和专家建议,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30.)下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3)修订为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0.03);增补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200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004年)
- 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家海洋局海洋行政处罚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