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7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公告2010年第94号(2010年)
-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7年)
-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200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2004年)
-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