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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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
-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年)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 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2003年)
-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01年)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