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
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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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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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2025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07年)
-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