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
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