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
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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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 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5年)
-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202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