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视剧审查工作,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活动:
(一)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
(二)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
(三)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
(四)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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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 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6年)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2002年)
-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2007年)
-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