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视剧审查工作,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活动:
(一)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
(二)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
(三)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
(四)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2年)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
-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2004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