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视剧审查工作,保证电视剧的正确导向,繁荣电视剧创作,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活动:
(一)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题材规划立项和完成片审查;
(二)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机构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以下简称合拍剧)的题材规划和完成片审查;
(三)用于电视台播出的引进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影故事片,以下简称引进剧)的审查;
(四)用于电视媒体播出的电影故事片的审查。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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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2018年)
-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