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的新收获粮食、油料以及库存政策性粮油风险监测活动。
第三条
风险监测是系统收集粮油质量品质、污染情况以及粮油中有害因素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并综合分析、及时报告和通报的活动,为粮油政策和标准制修订、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风险监测,包括收购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收购监测)、库存风险监测(以下简称库存监测)、应急风险监测(以下简称应急监测)和其他专项风险监测(以下简称专项监测)。
收购监测,是指为指导企业收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服务政策制定,对当年新收获粮油的常规质量、内在品质(营养品质、加工品质、食用品质等)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的监测,分为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等。
库存监测,是指为加强库存政策性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对粮油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的监测。库存监测可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等统筹开展,必要时单独安排。
应急监测,是指发现粮油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处置粮油质量安全事故需要、应对公众关注的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等情况开展的监测。
专项监测,是指用于评价特定粮油质量安全状况开展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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