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辖区内中央政府储备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2000年)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