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辖区内中央政府储备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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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1年)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年)
-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2020年)
-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