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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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
-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2011年)
-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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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2000年)
-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