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二、
将文中“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为“税务规范性文件”,但第五十条中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除外。
三、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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