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2011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利益冲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下列人员: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及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科级以上负责人;
(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四)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领导干部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所具有的个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
第四条
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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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 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
- 公安部关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看守所工作检查监督问题的通知(1997年)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6年)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2001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4月)
- 珍爱湿地守护未来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行动——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