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8年第62号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7年)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6年)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2020年)
-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2001年)
-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