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17年)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 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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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批复(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 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周年大会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习近平(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2008年)
-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