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
-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
-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2012年)
-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