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身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
(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
(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
(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
(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地段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2023年)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6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六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