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身保险,按险种类别划分,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按设计类型划分,包括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按保险期间划分,包括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和一年期及以下的人身保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信息披露,指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公开保险产品信息的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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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年)
-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