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公务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办〔2007〕293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符合本标准,并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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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2004年)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2001年)
- 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2020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