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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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20年)
-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1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9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2000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