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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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地级随州市的批复(2000年)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
-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2009年)
- 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4年)
- 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1965年)
-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年)
- 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