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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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12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2012年)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201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