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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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