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是指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是指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电力业务许可证被依法吊销以及其他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终止的法定情形,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程序性行为。
第三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实施,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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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2024年)
- 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意见(2019年)
-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7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