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加大工作力度,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了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得到社会广泛肯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 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 号)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一)
招生政策公开。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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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4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8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