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加大工作力度,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了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得到社会广泛肯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 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 号)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一)
招生政策公开。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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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2004年)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