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201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作用,现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
删除第十八条。
三、
本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本规定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4年)
-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2014年)
-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年)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2025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