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网络文学出版单位:
网络文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力量,拥有庞大读者群,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具有广泛影响。近年来,网络文学行业蓬勃发展,涌现出一批优秀作者和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在促进文学创作生产、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和问题。一些作品导向偏差、格调不高,甚至以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内容刺激感官、吸引眼球;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把关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秩序,引导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以精品奉献人民,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网络文学出版单位须设立总编辑,建立健全编辑委员会,强化内容把关职责,总编辑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对发布作品的内容质量负总责。加强选题策划,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支持优质创新内容,抵制模式化、同质化倾向。严格导向管理,完善质量内控机制,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内容审校制度,做到内容把关责任明确、编校流程可核查可追溯,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向上。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在作品发布前,对登载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尚未创作完成、持续更新的作品进行跟踪审读,未经审核不得上线发布。加强对作品排行榜、互动评论等作品相关发布信息的动态管理,正确引导用户阅读。
二、
严格规范登载发布行为。实行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注册制度,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必须要求创作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为未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创作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对收集的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创作者信息安全。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应在平台上明示登载规则和服务约定,对创作者登载发布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既保障合理权益,又实施有效约束。登载发布原创作品,须在作品封面或内容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书名、作者、责任编辑及版权说明等相关信息。互联网公众账号服务商、应用商店等首发网络文学作品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从事分发业务的,须加强审核力量建设,对分发产品及内容进行跟踪把关,对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公众账号和应用商店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按照上述要求加强监测管理,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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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4号(2004年)
- 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199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
- 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2010年)
-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