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海警机构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警机构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海警机构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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