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0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994年8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4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1年)
-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中文本)(2023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0年)
-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2019年)
-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