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0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994年8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4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
- 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试行)(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2011年)
-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2009年)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年)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