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4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8年1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0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1994年8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4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24年)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迁移英国使馆旧址文物建筑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1999年)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