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施工市场的管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标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安装工程和支持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工程等。
水运工程施工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包括招标、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等。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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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2005年)
-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2019年)
-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1999年)
- 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2009年)
-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