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1999年)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使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取得从事统计工作的资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及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
统计上岗资格证书是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已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专业知识,毕业后可以进入统计工作岗位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
职业学校的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统计上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取得统计上岗资格证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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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
-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1年)
-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4年)
-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