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福建省、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闽政〔2001〕文165号)收悉。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2021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
-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2003年)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YYYY年MM月)
-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2011年)
-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2018年)
-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