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根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水域、滩涂及其毗邻的岛礁、陆域。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水域内设立和管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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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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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津巴布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