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气象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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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增补阿尔寨石窟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03年)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2年)
-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13号(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的通知(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