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气象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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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08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17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通知(2016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4年)
-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