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55号)、《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减发〔2011〕2号)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中关于加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工作在灾前预防、灾中应急与灾后重建中的专业作用,现就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灾害社会工作是以受灾群众、家庭和社区为服务对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受灾对象修复受损关系、提升发展能力、增强社会功能、走出生活困境的专业服务,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是关系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对健全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解决受灾群众社会问题、提升受灾群众发展能力、彰显党和政府人文关怀,促进灾区社会重建、恢复灾区社会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灾害社会工作服务在应对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芦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得到了快速发展,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伍逐步壮大,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初具规模,灾害社会工作研究日益深入,灾害社会工作实践不断探索,社会工作在满足受灾群众需求、创新灾区社会管理、加强灾区社会建设、促进灾区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得到初步显现。但要清醒认识到,我国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服务范围有限,还存在着政策制度不健全、专业人才不充足、专业服务推进不深入等问题,与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培养和使用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加强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探索,着力提升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二、 准确把握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与社会协作、应急和常态结合、预防和重建并重、城市和农村统筹、治标和治本兼顾的原则,以完善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专业要求、反映时代特色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与标准规范,建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以提升灾害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为核心,建设专兼结合、多学科结合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队伍,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培育针对性强、惠及面广、成效显著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校地结合、社会协同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格局,建构适应中国国情的灾害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有效满足灾区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促进灾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专业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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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年)
-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2001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0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2006年)
-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999年)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