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2013年)
第一条
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争端裁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要求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一致的,商务部可以依法建议或者决定修改、取消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或者决定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第三条
在作出本规则第二条的建议或者决定之前,商务部可以对有关案件进行再调查。决定进行再调查的,应当发布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案件利害关系方。
第四条
再调查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3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烈士光荣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1年)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2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