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2013年)
第一条
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争端裁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要求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一致的,商务部可以依法建议或者决定修改、取消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或者决定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第三条
在作出本规则第二条的建议或者决定之前,商务部可以对有关案件进行再调查。决定进行再调查的,应当发布公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案件利害关系方。
第四条
再调查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的裁定的抗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199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捕人的通知(1992年)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 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2017年)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8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2024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