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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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5年)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
-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2015年)
- 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22年)
-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