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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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5年)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企业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
- 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50年)
-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8年)
-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