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经营活动,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营业部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经营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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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批)(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6年13)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2018年)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2015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