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52号《关于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2013年)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200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2016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
-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
-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