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2022年)

A章 总则
第31.1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颁发和更改载人自由气球型号合格证的适航要求,适用于下列升力来源类型的有人驾驶的自由气球:
(a)加热空气(热气球);
(b)比空气轻的气体(轻气球);
(c)加热空气和比空气轻的不可燃气体的组合(混合气球)。
第31.3条 定义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a)轻气球,是指靠轻于空气的气体产生升力的气球。
(b)热气球,是指靠热空气产生升力的气球。
(c)混合气球,是指靠热空气和轻于空气的不可燃气体的组合产生升力的气球。
(d)球囊,是指用于包容升力介质的包壳。
(e)吊篮,是指悬挂在球囊下面用于载人的容器。
(f)吊架,是指悬挂在球囊下面用于载人的索带,或者带有横梁或平板的座椅。
(g)悬挂系统,是指将吊篮、吊架或者其他载人器具悬挂在球囊下面的连接件。
(h)加热器系统,是指用来加热空气为气球提供升力的系统,包括热源(如燃烧器)、控制装置、燃料管路、燃料罐、调节器、控制阀和其他相关元件。
(i)可抛放压舱物,是指航径管理所需的、可在飞行中抛放的配重。
(j)局方,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B章 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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