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对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积极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1.
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健全司法与执法衔接机制,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2.
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政审判,支持行政机关整顿违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管,保护中小微企业经营自主权。推动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促进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市场主体涉诉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整合,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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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5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19年)
- 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2011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2009年)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年)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