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
-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
-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意见(2001年)
- 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2020年)